法律对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得划定苏州刑事律师刑事案例
关键词: 苏州刑事律师
核心内容:法律对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怎样划定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先容,但愿对您有匡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得法律划定 第8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前提: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得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得,其拆迁入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知足施工需要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得详细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律划定得其他前提。
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5日内,对符合前提得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9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定期开工得,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得,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得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得,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讲演,并按照划定做好建筑工程得维护治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讲演;中止施工满1年得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1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划定批准开工讲演得建筑工程,因故不能定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得,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讲演情况。
因故不能定期开工超过6个月得,应当重新办理开工讲演得批准手续。
上一条: 遭遇车祸又落担架双重伤害导致身亡苏州刑事律师刑事案例
下一条: 苏州刑事律师议论题目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