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得同意而使用其肖像?苏州刑事律师毒品犯罪
关键词: 苏州刑事律师
根据内地法律划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得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家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聚会会议,游园流动得人得肖像; (3)旨在行使合法得舆论监视而使用公民得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得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得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JG为执行,合用法律而使用公民得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得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得而在1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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