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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跌进砖厂积水深坑溺亡法院判赔8万余元苏州刑事律师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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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跌进砖厂积水深坑溺亡法院判赔8万余元苏州刑事律师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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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江苏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1起因砖厂取土形成水坑并疏于治理,zj造成他人溺水身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瑞金市叶坪乡其坑红砖厂赔偿被害人家属70%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8.2万余元。

      叶坪乡其坑红砖厂于往年5月投产。

    因烧砖取土,该厂在厂区西南侧挖了1个长12米,宽12米,深4.75米的大坑,后因春天雨季积水形成了水坑,但该厂对该水坑仅设置了简易的防护栅栏。

    今年3月8日凌晨,入城打工的被害人刘某经由此处时不慎跌进水坑溺亡。

    法院经审理以为,死者刘某是成年人,凌晨在水坑边经由,因为自己没有留意安全,自身存在1定过错,故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