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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如何j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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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如何j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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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19条划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假如因为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难题的,可

关键词: 罚金,判处,没收,财产

     

     <p>  刑事诉讼法第219条划定: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假如因为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难题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刑事诉讼法第220条划定: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合用或者独立合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上述划定表明,罚金和没收财产均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