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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刑事律师——专利宣告无效中止审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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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刑事律师——专利宣告无效中止审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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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宣告无效中止审理法律依据是什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十5条?依照专利法第4十5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1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十条第1款、第2十2条、第2十3条、第2十6条第3款、第4款、第2十7条第2款、第3十3条或者本细则第2十条第2款、第4十3条第1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5条、第2十5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9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十6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9条第1款或者本细则第6十5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以不符合《专利法》第2十3条第3款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如果自己或朋友亲人遇到无效中止审理的情况,不懂得运用法律时,可以来律师之家找专业的律师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