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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非法行医罪的立案规定有什么——[苏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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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非法行医罪的立案规定有什么——[苏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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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中关于非法行医罪的立案规定有什么(1)具有下列情形之1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2、无证行医都有哪些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十9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注意的是,非法行医时,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