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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1998年征地、—刑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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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1998年征地、—刑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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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部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文号:湘政法函[2003]7号湖南省人民当局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1998年征地、1999年产生的赔偿尺度争议可否合用裁决法式的叨教》(湘政法函[2003]7号)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1999年6月6日发布的征地赔偿安顿实行方案激发公布部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文号:湘政法函[2003]7号湖南省人民当局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1998年征地、1999年产生的赔偿尺度争议可否合用裁决法式的叨教》(湘政法函[2003]7号)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1999年6月6日发布的征地赔偿安顿实行方案激发的征地赔偿安顿尺度争议,该当合用1999年1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办理法实行条例》关于征地赔偿尺度争议裁决法式的划定。 附:湖南省人民当局法制办公室关于1998年征地、1999年产生的赔偿尺度争议可否合用裁决法式的叨教 (2003年4月22日湘政法函[2003]7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人民当局于1998年12月核准征用地盘,其征地拆迁安顿赔偿实行方案于1999年6月6日发布。之后,被征用地盘方的拆迁户产生征地拆迁赔偿安顿尺度争议。《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办理法实行条例》是1999年1月1日实行,该条例所配置的赔偿尺度争议裁决法式适不合用1998年12月核准征地、1999年6月以后产生的赔偿尺度争议,特此叨教,请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