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时代若何确定问题的批复
文章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期的若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254次集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9日起施行。 二○○二
关键词: 缓期|法律常识|批复|刑法|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期的若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254次集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9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甘刑他字第536号《关于死缓生效日期若何确定的叨教》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按照刑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时代,从讯断或者裁定批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令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期的若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254次集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9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甘刑他字第536号《关于死缓生效日期若何确定的叨教》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按照刑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时代,从讯断或者裁定批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令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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