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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是什么?苏州刑事律师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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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是什么?苏州刑事律师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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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苏州刑事律师故意杀人罪名(刑法第232条),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相信大家都听说过,故意杀人罪就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此罪侵犯的是人罪基本的权利,其性质是非常恶劣的。故意杀人罪当然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那么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下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处罚: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故意杀人是比较严重的犯罪了,其量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时候也会存在过失杀人的情况,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大家可以到律师法律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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