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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侵权案第2次开庭苏州刑事律师取保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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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侵权案第2次开庭苏州刑事律师取保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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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4月27体育专电 央视体育频道女记者陆幽状告黄某“以泄露原告隐私的方式,捏造事实,诽谤原告”的名誉侵权案27日入行了第2次开庭审理。

    原告陆某表示,此次审理除了法院调查,被告和原告在庭长进行辩论外,原告还用“核心证据”往确认法律上的“精神主体”就是“我自己”。

     陆某在27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自从被告(黄某)在往年6月6日发布了那条博客后,绝管他(黄)称没有指名道姓,但实在所有的公家认知都指向了我自己。

    今天我们也向法院提供了足够的核心证据,所有的人证和物证都可以证明,博客中所提到的那个人就是我。

    ” 据陆某先容,双方的官司源于央视原闻名解说员黄某曾在自己的博客中表露中国男足原外籍主教练的“性丑闻”,引起轩然大波。

    有网友通过黄某的叙述和早前网上的传言,推断该“丑闻”女主角就是国足前随队记者陆某。

     对此,陆某表示说:“首先我要重申我是清白的。

    我们在提交的证据中已经证明,我作为央视体育频道《足球之夜》节目的记者,参加了往年国家队世界杯预选赛的报道,并长期跟队入行采访,也就是所谓的跟队记者,被告辩解说没有指名道姓是不成立的。

    ” 陆某以为,黄某及3家相关网站散布她的个人隐私,对她的名誉和人格构成了侵犯,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哀求法院判令“他们立刻删除在网上的相关信息,休止对我名誉权的侵害,并做出报歉声明,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

    ” 据悉,北京市向阳区人民法院目前正受理此案,审讯结果将在往年12月第1次开庭审理后的6个月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