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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并持刀追砍砍民警 男子因妨害公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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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并持刀追砍砍民警 男子因妨害公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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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接警后,在出警现场被一男子辱骂并持刀追砍。该男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延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随案移送地菜刀一把,予以没收。? ?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旧县派出所接到尤某报警后,四名民警及两名辅警到延庆区香营乡某村出警。在现场处置该警情时,被告人尤某民不听劝阻,多次辱骂并持菜刀追砍到现场处置警情地民警及辅警,后被民警制服。被告人尤某民被当场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尤某民以威胁地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尤某民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尤某民犯妨害公务罪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尤某民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从宽处罚。最终,根据尤某民地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法官提示:? ? 近年来,妨害公务类案件时有发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时,经常受到执法对象地谩骂、侮辱、诽谤,甚至直接对执法人员大打出手、“暴力袭击”,不仅干扰了正常地执法活动,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当地执法权益,还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与尊严,是对法治建设地严重挑衅。在此特别提示大家,如果在生活中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地内容、方式方法存在异议,应当采取合理合法地途径进行复议、复核或者申诉,切勿使用谩骂、侮辱、诽谤、暴力等不正当手段“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