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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处罚怒砸派出所 寻衅滋事获刑二年刑事律师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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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处罚怒砸派出所 寻衅滋事获刑二年刑事律师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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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被告人龚文开,四川省通江县人,在无锡打工期间,因影响法庭正常工作秩序而被派出所多次处罚,后其多次到派出所讨要"说法”,因其"要求”得不到知足,一气之
关键词: 寻衅,滋事,二年,派出所

    
  被告人龚文开,四川省通江县人,在无锡打工期间,因影响法庭正常工作秩序而被派出所多次处罚,后其多次到派出所讨要"说法”,因其"要求”得不到知足,一气之下竟将派出所大门等物品砸毁,自己则也入了班房。

    近号,惠山法院公然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龚文开因严峻影响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东湖塘人民法庭的正常工作秩序被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东湖塘派出所多次行政拘留,从而对东湖塘派出所产生不满。

    2008年6月4号中午,被告人龚文开至东湖塘派出所找所长"讨要说法”。

    该所所长接待被告人龚文开后,其再次要求到楼上所长办公室,待值班民警向其解释"刚才所长已经答复,现在是休息时间,可到下战书上班后安排接待”后,被告人龚文开遂至东湖塘派出所门口,持方木条砸坏东湖塘派出所玻璃大门拉手,窗玻璃,玻璃大门地弹簧,派出所名称标牌,灯箱等物,被损毁物品价值合计人民币2280元。

    

  该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龚文开因被多次处罚不满后,任意损毁公安派出所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情节严峻。

    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合用法律准确,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庭审中,被告人龚文开无悔罪表现,认罪立场较差。

    据此,依照刑事划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