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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罚没物品和追归赃物如何实行公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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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罚没物品和追归赃物如何实行公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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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罚没物品和追归赃物如何实行公然拍卖? 建国以来,我国对罚没物品和追归赃物的处理,一直沿用国营贸易部分作价收购的方式。

      跟着商品经济的发铺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近几年,一些省市对处理的公物实行公然拍卖,作了斗胆勇敢尝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但在实践中也碰到了一些详细题目,主要是: 原有的罚没物品和公物处理划定没有相应修改,一些部分仍通过各自的渠道处理;公物和罚没物品拍卖的数目和范围较小,不能充分施展拍卖轨制应有的作用。

     为入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管好 国家财产,减少财政流失,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的公物处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物处理的公然拍卖轨制。

     国务院办公厅1992年8月30日以国办发[1992]48号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然拍卖的通知》,指出: 

一,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物处理的公然拍卖轨制。

     处理的公物必需是国家法律,法规答应畅通流畅的商品,详细是指执法机关罚没物品,依法不返还的追归赃物,邮政,运输等部分获得的无主货物,国家机关,社会集团和国营企事业单位按有关划定需要处理的物品及其他方面需要变卖的公物。

     公然拍卖首先要从罚没物品做起,执法机关依法罚没物品,经法律判决裁定生效后可入行拍卖的,必需委托当地政府指定的拍卖行通过公然拍卖的方式拍卖,不得交由其 他贸易渠道作价收购,更不答应执法机关在本系统内部作价处理。

     其中,大宗商品,重要出产资料以及专营,专卖商品,可采取招标或定向拍卖方式,首先拍卖给有该类商品经营权的 企业;粮,油和鲜活商品,应委托当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集贸市场就地拍卖。

     罚没物品中的犯禁品和假冒商品,仍按国家现行划定交由专管部分处理,不得使其流进市场。

     文物和抵 押贷款的典质物拍卖办法,另行划定。

     

机场,码头,车站,邮政等单位的无主货物,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处理的物品,原则上也要按 上述划定实行公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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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财务上缴轨制,实行收支"两条线”。

     罚没物品拍卖后所得收进,由委托拍卖的执 法机关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不得挪用或截留。

     罚没收进上缴财政和执法机关办案用度题目,按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划定执行。

     

三,有计划地建立拍卖行。

     各地政府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在一些公物处理量较大的城市建立规模适当,职员精干的拍卖行,承办公物处理的拍卖业务;在已建立拍卖行的城市,当地政府应指定一家国营拍卖行承办公物处理的拍卖专业。

     拍卖行是服务性的法人企业,由地方政府指定的部分审批,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注册登记,按特种行业入行治理。

     拍卖行是委托方和购买方的中介人,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按成交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手续费尺度由地方政府核定)。

     拍卖行的收进来源只限于拍卖手续费 和与拍卖直接有关的其他正当收进,拍卖行实行自负盈亏,国家不予补贴。

     为使拍卖行能够做到收支平衡,各城市的拍卖行除承办公物处理拍卖外,可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开铺其他物品的拍卖业务,充分施展公然拍卖轨制在发铺商品经济中的作用。

     凡通过拍卖行拍卖的企业国有固定资产,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划定入行评估,确定拍卖底价。

     公物处理量较少的城市或地区,可不专设拍卖行,由当地政府指定单位,在有关方面的监视下,按拍卖程序承办公物处理的公然拍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