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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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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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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有什么?刑诉法第56条:“被取保候审的犯法怀疑人,被告人该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构造核准不得脱离所栖身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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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有什么?  刑诉法第56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法怀疑人,被告人该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构造核准不得脱离所栖身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辰实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情势滋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扑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法怀疑人,被告人违背前款规定,已交纳包管金的,充公包管金,而且区别景象,责令犯法怀疑人,被告人具结悔悟,从头交纳包管金,提出包管人或者监督栖身,予以逮捕。

    

犯法怀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时代未违背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竣事的时辰,该当退还包管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