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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立案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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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立案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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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什么是立案监视立案监视是指有监视权的构造/公民依法对立案勾当举行监督/督促/审核的诉讼勾当。一,控诉人监视:1.控诉人受到

  什么是立案监视  立案监视是指有监视权的构造/公民依法对立案勾当举行监督/督促/审核的诉讼勾当。

    

  一,控诉人监视【接济权】:  1.控诉人受到《不立案通知书》后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1)公安构造不立案:   a.7日内申请复议;  b.10日内作出版面复议决定。

    

  (2)查看院不立案:   a.10日内申请复议;  b.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控诉人有官僚求查看院举行立案监视。

    

  3.有证据的,控诉人对于不立案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二,查看院[狭义]立案监视:  1.查看院对于公安构造不立案勾当[决定]不能直接立案:  (1)起首,该当要求公安构造申明不立案的来由【通知公安构造立案的前置法式】:   a.查看院认为公安构造对该当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  b.被害人认为公安构造对该当立案侦查向查看院提出的。

    

  (2)其次,查看院认为公安构造不立案的来由不能建立的,该当通知公安构造立案:   a.发出《通知立案书》;  b.应将有关证实立案的质料同时移送公安构造。

    

  2.公安构造收到查看院:   a.《要求申明不立案通知书》后: 7日内该当将申明环境书面回复查看院;  b.《通知立案书》后: 应在15日内决定决定立案[无其他选择]/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查看院【对于公安构造仍旧不立案没有规定若何处置惩罚】。

    

  三,查看院对查看院不立案的监视【广义立案监视】:  1.查看院的审查逮捕部分/审查告状部分发明本院的侦查部分对该当立案的案件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该当发起立案侦查;  2.审查逮捕部分/审查告状部分的发起不被采取的,该当报请查看长决定。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查看院认为公安构造对该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构造对该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查看院提出的,人民查看院该当要求公安构造申明不立案的来由。

    

人民查看院认为公安构造不立案来由不能建立的,该当通知公安构造立案,公安构造接到通知后该当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看院,公安部,国度宁静部,司法部,天下人大常委会法制事情委员会关于实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  四,立案  18.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人民查看院认为公安构造对该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构造对该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查看院提出的,人民查看院该当要求公安构造申明不立案的来由。

    

人民查看院认为公安构造不立案来由不能建立的,该当通知公安构造立案,公安构造接到通知后该当立案。

    

”按照上述规定,公安构造收到人民查看院要求申明不立案来由通知书后,该当在七日内将申明环境书面回复人民查看院。

    

人民查看院认为公安构造不立案来由不能建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该当将有关证实该当立案的质料同时移送公安构造。

    

公安构造收到通知立案书后,该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查看院。

    

  最高人民查看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视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