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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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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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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侵占罪程序也就是刑事诉讼法中讲的职务侵占罪的立案程序。

   众所周知,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只有经由立案侦查,然后经由法院审讯后才能定罪处罚。

   至于职务侵占罪立案程序的题目,小编将在下文中文讲述。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尺度1979年刑法未作划定。

   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办违背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详细划定的。

    1997年刑法第271条划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利便前提。

   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

   构本钱罪,必需达到"数额较大”的尺度。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尺度的划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在受案阶段,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央负责同一受理,治理举报线索。

   其他部分或者职员对所接受的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及 时移送举报中央。

   有关机关或者部分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立案的案件线索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分查办案件发现的案件线索,由侦查部分自行审查。

   举报中央对于 所收到的举报线索要及时入行处理。

   在审查阶段,侦查部分对于举报中央移交的举报线索入行审查后,应当制作审查结论讲演,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 长决定,以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请批准立案侦查;以为没有犯罪事实的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划定情形之一,不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况,提请批准不予立案。

   对于属于错告的,假如对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向有关部分澄清事实。

   对于属于诬告陷害的应当依法追究其 责任。

   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

   决定不予立案的,假如是被害人控告的,应 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分在十五日内投递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分。

   控告人不服, 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旬日内申请复议。

   对于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部分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三十天以内作出复议决定。

   人民检察 院对于未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被举报人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任何一个刑事犯罪都要经由受案,审查以及立案等三个阶段后,才能正式立案。

   而像职务侵占这样的犯罪,通常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再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审讯案件。

   但愿小编带来的内容能为您提供一些匡助,感谢你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