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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产销售劣药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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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产销售劣药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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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出产,认定,销售,劣药罪

     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依本条的划定,出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峻危害的,才构本钱罪。

    假如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峻危害的,不构本钱罪。

    另外出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峻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构成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未超过五万元的,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可给予行政处理。

    过失行为也不构本钱罪。

    
(二)本罪和出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
  两罪都侵犯了国家药政治理轨制和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两罪在犯罪的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基本都相同。

    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

    出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出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

    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治理法》明确划定。

       2,构成犯罪的尺度不同。

    出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峻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

    出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峻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

    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尺度划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假药”去去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出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出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另外,行为人既出产,销售假药,又出产,销售劣药,均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本罪与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

    出产,销售劣药罪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和国家药政治理轨制;而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侵犯了国家产品质量监视治理轨制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

    出产,销售劣药罪仅限于药品;而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尺度不同。

    出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必需具备"对人体健康造成严峻危害”,而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求"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依本法划定,行为人假如出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峻危害,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依照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出产,销售假药,构成出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又构成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依照处刑较重的划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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